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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梅;董飙、朱琰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3执恢14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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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03执恢1408号
  • 案件名称

    陈玉梅;董飙、朱琰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陈玉梅;董飙、朱琰、沈阳稞山药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3执恢1408号申请执行人陈玉梅与被执行人董飙、朱琰、沈阳稞山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现法院强制执行(2013)沈河民三初字第124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执行人陈玉梅与被执行人董飙、朱琰、沈阳稞山药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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