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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锋、杨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881民初3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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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881民初3148号
  • 案件名称

    宋文锋、杨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盖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宋文锋;杨旗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881民初3148号原告:宋文锋,男,196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盖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崇,辽宁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旗,男,1980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盖州市。原告宋文锋与被告杨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宋文锋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宋文锋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文锋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宋文锋负担。审判员  李素秋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郭召延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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