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娟、许军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24执189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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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24执1892号之一案件名称
马文娟、许军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全椒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马文娟;许军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24执189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马文娟,女,1986年11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执行人:许军,男,1985年09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本院受理的马文娟与许军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本案因系人身权的执行,不得强制执行婚生女许默默得人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21)皖1124执18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汪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黄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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