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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娟、许军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124执189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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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124执1892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马文娟、许军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全椒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马文娟;许军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124执189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马文娟,女,1986年11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被执行人:许军,男,1985年09月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本院受理的马文娟与许军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本案因系人身权的执行,不得强制执行婚生女许默默得人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2021)皖1124执18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汪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黄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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