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多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晓燕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302民初1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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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302民初12521号案件名称
宿州多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晓燕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宿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宿州多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晓燕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302民初12521号原告:宿州多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关街道华夏世贸2610室。法定代表人:朱起,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陈晓燕,女,汉族,1990年6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桐乡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宿州多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晓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宿州多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陈晓燕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宿州多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宿州多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陈晓燕的起诉。审 判 员 张久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郭 颖书 记 员 马岩岩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302民初12521号原告:宿州多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西关街道华夏世贸2610室。法定代表人:朱起,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陈晓燕,女,汉族,1990年6月20日出生,住浙江省桐乡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宿州多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晓燕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宿州多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陈晓燕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宿州多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宿州多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陈晓燕的起诉。审 判 员 张久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郭 颖书 记 员 马岩岩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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