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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传全、叶玉婷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02执1103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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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02执1103号之八
  • 案件名称

    周传全、叶玉婷等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周传全;叶玉婷;孙振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002执1103号之八申请执行人:周传全,男,198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白塔区。被执行人:叶玉婷,女,198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白塔区。被执行人:孙振,男,1983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辽阳市白塔区。申请执行人周传全与被执行人叶玉婷、孙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1002民初305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65467元(案件受理费、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2382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采取了调查、执行措施,其过程和结果如下:1、2021年7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的期限予以履行,本院已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2021年7月13日,经网络司法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部分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暂不扣划;3、2021年9月2日,轮候冻结被执行人叶玉婷工资;4、截止至2021年9月15日,经两次网络司法查控及传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其它可供执行财产。5、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一、终结本院(2021)辽1002执110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二、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持本裁定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安东冉审 判 员 李琳琳审 判 员 韩 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杨云帆书 记 员 于福荣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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