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民、洛阳佰宁豆制品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恢18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恢188号案件名称
王贵民、洛阳佰宁豆制品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王贵民;洛阳佰宁豆制品有限公司;颜金海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恢188号王贵民、洛阳佰宁豆制品有限公司、颜金海: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豫0329民初4118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被执行人洛阳佰宁豆制品有限公司、颜金海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富义、井磊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02民初4756号 下一篇 王银达、王留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14执4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