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陈高强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302民初1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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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02民初1868号案件名称
张梦、陈高强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张梦;陈高强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302民初1868号原告:张梦,女,1997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安县。被告:陈高强,男,1992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梦与被告陈高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张梦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梦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7元,由原告张梦负担。审判员 许丽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高炎锐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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