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伟伟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时宁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879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18792号案件名称
左伟伟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时宁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左伟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时宁案件缘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8792号原告:左伟伟,男,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被告:时宁,男,汉族,住河南省。原告左伟伟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时宁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左伟伟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左伟伟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左伟伟撤诉。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审 判 员 史 清法官助理 颜柏龄书 记 员 颜柏龄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大连某有限公司、张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2021)辽0283恢1306号之六 下一篇 柯建伟与王洪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2021)渝0113执3447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