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臻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2473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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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24730号之一案件名称
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臻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臻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24730号之一原告: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秦四海,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璐璐,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臻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法定代表人:周莹莹,职务不详。原告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臻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025元,由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审判员 孙建伟书记员 林天祺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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