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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岩、赵然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21执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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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321执376号
  • 案件名称

    丁岩、赵然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台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丁岩、赵然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21执376号丁岩、赵然:丁岩与赵然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7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421.00元,其中,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丁岩。至此,丁岩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321民初2624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 杨 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远小凯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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