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岩、赵然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321执37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321执376号案件名称
丁岩、赵然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丁岩、赵然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321执376号丁岩、赵然:丁岩与赵然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37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421.00元,其中,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5日将该款转付给丁岩。至此,丁岩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321民初2624号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 杨 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远小凯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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