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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陈秀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14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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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04民初14173号
  • 案件名称

    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陈秀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陈秀君;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4173号原告: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TORCHEE,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汪杰,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士虎,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秀君,女,汉族,住广东省兴宁市。原告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陈秀君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于2021年9月7日收到原告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周恒阳书记员  祁 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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