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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泽、薛交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12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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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民初12849号
  • 案件名称

    杜泽、薛交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杜泽;薛交;李元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12849号原告:薛交,男,1987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鄂邑区。原告:李元,男,1988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鄂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索婷,北京市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欣,北京市安理(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杜泽,男,1984年4月3日出生,满族,住西安市莲湖区XX城XX。原告薛交、李元与被告杜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收到该案后,本院依法传唤双方到庭进行案件调查、调解,原告起诉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原告薛交、李元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薛交、李元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薛交、李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8元,由原告薛交、李元负担。审   判   员     岳宪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李昱娇书   记   员     赵  莹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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