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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某、吴某某1、吴某某2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623民初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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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623民初2225号
  • 案件名称

    方某某、吴某某1、吴某某2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华容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方某某;吴某某1、吴某某2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623民初2225号原告:方某某,男,1971年8月1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被告:吴某某1,男,197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被告:吴某某2,男,1973年3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湖南省华容县。原告方某某与被告吴某某1、吴某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方某某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方某某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吴建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若愚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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