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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坤龙、王礼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1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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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1692号
  • 案件名称

    朱坤龙、王礼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洛川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朱坤龙;王礼仁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9民初1692号申请人:王礼仁,男,196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洛川县村民,住该村。被申请人:朱坤龙,男,199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洛川县村民,住该村。申请王礼仁与被申请人朱坤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礼仁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王礼仁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礼仁申请查询被申请人朱坤龙名下银行账户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查询被申请人朱坤龙名下银行账户(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吴新平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焦婷婷2021062916921963031961062919630319501719910818064610XXXXXXXXXXXXXXX5000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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