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肖海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2执997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1972执9977号
  • 案件名称

    肖海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东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肖海滨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2执9977号被执行人肖海滨罚金、退赔执行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有关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本案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