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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燕、吕大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4执1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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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324执1910号
  • 案件名称

    陈燕、吕大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玛纳斯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陈燕;吕大军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4执1910号申请执行人:陈燕,女,汉族,1967年7月4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执行人:吕大军,男,汉族,1964年12月8日出生,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申请执行人陈燕与被执行人吕大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新2324民初89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燕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00000元(不含执行费),执行费1400元(未交纳),未执行标的额100000元(不含执行费)。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324执1910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仲玉新审判员    张浩审判员    罗归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李纪坤书记员    李雪>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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