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永明、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执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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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610号案件名称
茹永明、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茹永明;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执61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2021)绍仲字第220号裁决书,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茹永明与被执行人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商事仲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108115.37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06616.13元,执行费1499.24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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