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与姜永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02民初381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302民初3816号案件名称
李冬与姜永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徐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李冬;姜永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公司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02民初3816号原告:李冬,男,1992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被告:姜永久,男,1975年12月4日生,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泗城东方明珠16号楼207-210号。负责人:李进。原告李冬诉被告姜永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李冬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冬自愿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冬撤诉。审判员 王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闫琪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忻某,谢某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4民初5349号 下一篇 刘琪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723执3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