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忻某,谢某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4民初5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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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14民初5349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忻某,谢某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忻江辉;谢庆;熊吴勇;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熊立文;张芙蓉案件缘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 × × × 人民法院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4民初5349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住所地嘉兴市斜西街213号(保险大厦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8464984553。负责人:曹某,该分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某,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某,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忻某,男,1980年3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被告: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博地世纪中心1幢80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3113574376。法定代表人:熊某。被告: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RADM5T。法定代表人:熊某。被告:熊某,男,198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被告:熊某某,男,199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被告:张某,女,1986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被告:谢某,男,1979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善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被告忻某、杭州君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立腾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熊某、熊某某、张某、谢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计230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黄晓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法 官 助 理 孙 铠 书 记 员 张 芹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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