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婷、潘桂菊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02执116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302执1166号案件名称
舒婷、潘桂菊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桂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舒婷;潘桂菊;重庆嘉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梁小娜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02执1166号重庆嘉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梁小娜、舒婷、潘桂菊:本院执行的重庆嘉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梁小娜、舒婷、潘桂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梁小娜、舒婷、潘桂菊自动履行,执行金额,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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