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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鲁华、徐元博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9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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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民初9959号
  • 案件名称

    殷鲁华、徐元博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殷鲁华;徐元博
  • 案件缘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9959号原告:徐元博,男,1986年1月1日出生,汉族,西安邮电大学教师,现住西安市莲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锐,陕西奉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楠,陕西奉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殷鲁华,女,198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户籍地:杭州市江干区XX大街XX号)。原告徐元博诉被告殷鲁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后,原告徐元博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元博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元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169元,退还原告。  审     判     员     周  荣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杨晨曦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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