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鲁华、徐元博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9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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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民初9959号案件名称
殷鲁华、徐元博所有权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殷鲁华;徐元博案件缘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9959号原告:徐元博,男,1986年1月1日出生,汉族,西安邮电大学教师,现住西安市莲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锐,陕西奉长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楠,陕西奉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殷鲁华,女,198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户籍地:杭州市江干区XX大街XX号)。原告徐元博诉被告殷鲁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后,原告徐元博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元博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元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169元,退还原告。 审 判 员 周 荣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杨晨曦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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