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萍、陈易等袁慧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83执恢1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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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恢1237号案件名称
金宏萍、陈易等袁慧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金宏萍;陈易;袁慧明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83执恢123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绍嵊商初0033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宏萍与被执行人陈易、袁慧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已经执行到位1532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恢复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执行标的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可对初执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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