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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珊、侯杰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415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1)陕0102执保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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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2执保415号
  • 案件名称

    黄珊、侯杰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415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黄珊;侯杰;陕西凯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 (2021)陕0102执保415号     陕西凯德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你(你单位)与侯某某、黄珊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中申请诉讼保全,依据(2021)陕0102执保415号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保全人侯某某、黄珊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一、冻结被申请人黄珊名下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西安锦业一路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2日);二、冻结被申请人黄珊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2日);三、冻结被申请人侯某某名下中国银行西安凤城五路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2日);四、冻结被申请人侯某某名下长安银行西安长乐中路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2日);五、冻结被申请人侯某某名下招商银行西安分行南大街支行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2日);六、冻结被申请人侯某某名下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2日);七、冻结被申请人侯某某名下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一个账户,冻结期限一年(2021年8月3日至2022年8月2日)。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   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7日前,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   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                                                  二○二一年八月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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