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惠、成忠秀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0)黔0123执恢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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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黔0123执恢158号案件名称
李清惠、成忠秀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修文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李清惠;成忠秀;杨明发;吴中全;任廷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23执恢158号吴中全、任廷江、李清惠、成忠秀、杨明发:本院作出的(2015)修民初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吴中全依据上述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任廷江、李清惠、成忠秀、杨明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成忠秀银行存款6391.75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修文县房屋作价499360.00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吴中全后,本院(2020)黔0123执恢158号及(2015)修执字第432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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