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井田药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681执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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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681执1155号案件名称
昆明井田药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昆明井田药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681执1155号昆明井田药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昆明井田药业有限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处罚金一案,经被执行人昆明井田药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本案罚金人民币30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案件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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