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陈易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83执恢125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683执恢1259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陈易银行卡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嵊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陈易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83执恢125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683民初65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陈易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中,已经执行到位238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恢复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执行标的未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仍可对初执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乔宏宏等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102执6620号 下一篇 昆明井田药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681执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