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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力米提买买提、热孜牙买买提等米吉提艾拜都拉、阿衣姑卡地尔、吐逊帕夏卡米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2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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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0102执2623号
  • 案件名称

    阿不力米提买买提、热孜牙买买提等米吉提艾拜都拉、阿衣姑卡地尔、吐逊帕夏卡米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乌鲁木齐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阿不力米提买买提;热孜牙买买提;米吉提艾拜都拉;阿衣姑卡地尔;吐逊帕夏卡米力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0102执2623号申请执行人:阿不力米提买买提,男,1957年6月15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申请执行人:热孜牙买买提,女,1966年5月1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执行人:米吉提艾拜都拉,男,1950年10月15日出生,住新疆岳普湖县。        被执行人:阿衣姑卡地尔,女,1971年2月25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被执行人:吐逊帕夏卡米力,女,1995年4月5日出生,住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申请执行人阿不力米提买买提,热孜牙买买提与被执行人米吉提艾拜都拉,阿衣姑卡地尔,吐逊帕夏卡米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阿不力米提买买提,热孜牙买买提向本院提交撤销本案强制执行申请书,依法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强制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102执2623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既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娄俊伟审判员    买买提艾力审判员    艾克热木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热娜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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