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锦润、博罗县时尚风华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1322民初4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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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1322民初4886号案件名称
叶锦润、博罗县时尚风华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博罗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叶锦润;博罗县时尚风华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1322民初4886号原告:叶锦润,男,汉族,1982年2月5日出生,住址:广东省博罗县。委托代理人:张秀武,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博罗县时尚风华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博罗县长宁镇广汕公路边岭排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黄炯标。本院在审理原告叶锦润诉被告博罗县时尚风华实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锦润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锦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13.5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叶锦润负担。审 判 员 朱友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刘伟东书 记 员 蒙帮宇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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