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永明、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6执61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615号案件名称
茹永明、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茹永明;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执61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2021)绍仲字第0226号裁决书,于2021年9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茹永明与被执行人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商事仲裁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绍兴柯桥中嘉银都水岸置业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112134.72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110576.08元,执行费1558.64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湖南云起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长沙鲜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82执3108号 下一篇 冯进路与苏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621执585号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