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仁花、其木格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内0726执755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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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0)内0726执755号之二案件名称
娜仁花、其木格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娜仁花;其木格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内0726执755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娜仁花,女,1966年10月15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被执行人:其木格,女性,1967年7月10日出生,蒙古族,无职业,生前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娜仁花与被执行人其木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9月29日查明,被执行人其木格于2020年6月17日死亡。于2021年8月17日申请执行人娜仁花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追加被执行人其木格遗产继承人列为本案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8日申请执行人娜仁花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撤回执行异议。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树 林审判员 萨其如拉审判员 呼和巴拉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海 双 燕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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