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邓宁宁保险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保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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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保1553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邓宁宁保险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南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邓宁宁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553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邓宁宁:关于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邓宁宁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30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1日解除邓宁宁名下银行(北部湾、邮政、桂林行)存款48514.27元的冻结。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桂0108民初30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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