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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谦、陈红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04民初13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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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民初13384号
  • 案件名称

    吕谦、陈红霞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吕谦;陈红霞
  • 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104民初13384号原告:陈红霞,女,1976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兴宁,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吕谦,男,1971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陈红霞与被告吕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红霞自愿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红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全部退还原告陈红霞。    审    判   员     李运房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瞿  莉   1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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