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树锋、姜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4执恢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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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执恢688号案件名称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胡树锋、姜波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胡树锋;姜波;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4执恢688号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树锋、严守刚、姜波:申请执行人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树锋、严守刚、姜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08909.38元。经本院立案受理,依据本院(2017)苏0804民初63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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