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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陕0621执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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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执610号
  • 案件名称

    罚金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长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延长县人民法院;常薛东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621执610号延长县人民法院、常薛东:延长县人民法院与常薛东罚金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延长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621刑初36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8月6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常薛东支付5000元。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于2021年8月6日向被执行人常薛东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常薛东于2021年9月7日向延长县人民法院交入案款5050元,我院于2021年9月9日向申请人延长县人民法院支付案款5000元,支付申请执行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常薛东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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