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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桂青、田晓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983执保8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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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83执保879号
  • 案件名称

    赵桂青、田晓辉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黄骅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赵桂青;田晓辉
  • 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983执保879号申请人:赵桂青,男,1975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被申请人:田晓辉,男,1987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都市。申请人赵桂青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田晓辉名下的价值1946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赵桂青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赵桂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田晓辉位于黄骅市都市(证号:20161048),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审判员  周洪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秀杰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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