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运兵与杨大国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2021)渝0236执保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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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36执保334号案件名称
冉运兵与杨大国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奉节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冉运兵;杨大国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1)渝0236执保334号 申请人:冉运兵,男,汉族,1976年1月12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被申请人:杨大国,男,汉族,1971年1月16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申请人冉运兵与被申请人杨大国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2021)渝0236执保115号执行裁定,裁定查封被申请人杨大国名下位于重庆市奉节县【权证号:渝(2021)奉节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的成套住宅,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人冉运兵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9月8日作出(2021)渝0236财保92号民事裁定,裁定准予解除保全。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冉运兵向本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杨大国名下位于重庆市奉节县【权证号:渝(2021)奉节县不动产权第XXXX号】的成套住宅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兰兰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饶 菁书 记 员 孙 洋- 1 -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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