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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多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204民初14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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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204民初1444号
  • 案件名称

    高多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株洲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高多三;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204民初1444号原告:高多三,男,汉族,1975年3月2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安化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施强,湖南光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法定代表人:石雨。原告高多三与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多三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多三向本院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高多三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决定免收。审 判 员  周   运   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陈霆霆书记员陈思思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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