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毅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81执恢62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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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881执恢62号之三案件名称
王淑毅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曲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王淑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曲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81执恢62号之三被执行人:王淑毅,女,汉族,1963年01月09日生,,住邹城市。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淑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淑毅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90192.1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淑毅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孔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史磊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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