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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毅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81执恢62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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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881执恢62号之三
  • 案件名称

    王淑毅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曲阜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王淑毅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曲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81执恢62号之三被执行人:王淑毅,女,汉族,1963年01月09日生,,住邹城市。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王淑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淑毅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90192.1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淑毅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孔涛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史磊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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