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飞霞、妥海龙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201执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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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新2201执2135号案件名称
冷飞霞、妥海龙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哈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冷飞霞;妥海龙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201执2135号申请执行人:冷飞霞,女,汉族,1984年5月16日出生,无固定职业,身份证号: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 被执行人:妥海龙,男,裕固族,1988年2月18日出生,无固定职业,居民身份证号: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冷飞霞申请执行妥海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新2201执21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磊审判员 张小龙审判员 陈薇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彦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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