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冷飞霞、妥海龙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201执213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201执2135号
  • 案件名称

    冷飞霞、妥海龙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哈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冷飞霞;妥海龙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201执2135号申请执行人:冷飞霞,女,汉族,1984年5月16日出生,无固定职业,身份证号: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        被执行人:妥海龙,男,裕固族,1988年2月18日出生,无固定职业,居民身份证号:XXX,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冷飞霞申请执行妥海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新2201执213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磊审判员    张小龙审判员    陈薇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彦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