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3财保1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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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3财保1491号案件名称
复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复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3财保1491号 申请人复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溪口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7573983728。法定代表人黄复来。委托代理人郑晗,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二路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0962C。法定代表人叶宝来。申请人复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复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65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现申请人复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与被申请人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本院认为,申请人复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人复兴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解除保全的申请予以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何 琦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 官 助 理 许 楠书 记 员 王安平 - 1 -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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