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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卜海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323民初6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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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323民初6528号
  • 案件名称

    李凯、卜海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灵璧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李凯;卜海强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323民初6528号原告:李凯,男,196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被告:卜海强,男,198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原告李凯与被告卜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李凯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凯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李凯负担。审判员 崔 君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徐晓晓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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