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余福范、覃艺园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108执保158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108执保1586号
  • 案件名称

    余福范、覃艺园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南宁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余福范;覃艺园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108执保1586号覃艺园、余福范:关于申请人覃艺园与被申请人余福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根据已生效的(2021)桂0108民初5818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8日冻结余福范名下银行(中国银行、民生)存款11000元,实际冻结8032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8日止;2021年9月7日冻结覃艺园名下银行(邮政)存款11000元,实际冻结11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7日止。申请人申请延长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延长保全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桂0108民初5818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