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开设赌场罪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502执恢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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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502执恢1710号案件名称
王彦开设赌场罪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本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王彦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02执恢1710号被执行人:王彦,女性,196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住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现羁押于本溪市女子看守所。此案无裁判文书。执行员 徐金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芦雪娇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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