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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开设赌场罪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502执恢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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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502执恢1710号
  • 案件名称

    王彦开设赌场罪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本溪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王彦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02执恢1710号被执行人:王彦,女性,1965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住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现羁押于本溪市女子看守所。此案无裁判文书。执行员  徐金枝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芦雪娇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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