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聚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3执保5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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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3执保535号案件名称
湖南广聚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湖南广聚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湘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3执保535号申请人:湖南广聚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冷水滩区珊瑚路创发城15栋17楼。法定代表人:王玉和,系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湖南湘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56号办公楼409室。法定代表人:曾晓瑜,系公司董事长。申请人湖南广聚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湘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21)湘1103民初3545号民事裁定书一案,经本院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已部分保全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1103民初3545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该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承办人:李文忠、秦建国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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