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厦门轩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苏0492执恢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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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492执恢231号案件名称
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厦门轩辰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轩辰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492执恢231号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厦门轩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轩辰实业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首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轩辰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法院表示被执行人厦门轩辰实业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判决书全额履行还款义务,案件现已执行完毕,上述事实有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结案申请书证明。至此,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苏0492民初177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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