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联杰、白先文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11执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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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311执383号案件名称
黄联杰、白先文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桂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黄联杰;白先文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11执383号黄联杰、白先文:本院执行的黄联杰申请白先文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被执行人白先文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60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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