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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联杰、白先文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311执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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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311执383号
  • 案件名称

    黄联杰、白先文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桂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黄联杰;白先文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311执383号黄联杰、白先文:本院执行的黄联杰申请白先文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被执行人白先文自动履行,执行金额560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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