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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罚金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2801执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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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青2801执1156号
  • 案件名称

    刘志强罚金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格尔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刘志强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801执1156号刘志强:本院受理的刘志强罚金一案,于2021年8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事项为本院(2021)青2801刑初6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刘志强罚金1000元。现已执行到位执行款1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将罚金1000元转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账户,上缴国库。至此,本院执行的(2021)青2801刑初69号刑事判决书刘志强罚金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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