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强罚金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青2801执1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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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青2801执1156号案件名称
刘志强罚金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格尔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刘志强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青2801执1156号刘志强:本院受理的刘志强罚金一案,于2021年8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事项为本院(2021)青2801刑初6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刘志强罚金1000元。现已执行到位执行款10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将罚金1000元转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账户,上缴国库。至此,本院执行的(2021)青2801刑初69号刑事判决书刘志强罚金判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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