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裕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建辉(被执行人)无因管理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81执恢50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81执恢501号案件名称
沈阳市裕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建辉(被执行人)无因管理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民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沈阳市裕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建辉(被执行人)案件缘由
无因管理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民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81执恢501号沈阳市裕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建辉(被执行人):沈阳市裕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建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41.6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且主动承担执行费。至此,沈阳市裕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辽0181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孔祥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威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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