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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继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381执1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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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381执1700号
  • 案件名称

    林继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票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林继凡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381执170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林继凡与被执行人葫芦岛市荣盛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孙守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2020)辽1381民初30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葫芦岛市荣盛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孙守财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林继凡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葫芦岛市荣盛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孙守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葫芦岛市荣盛网络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孙守财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认为,(2020)辽1381民初30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林继凡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北票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1381民初30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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