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秀兰、常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2执291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2916号案件名称
沈秀兰、常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沈秀兰;常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李德华;华云付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2执2916号李德华、华云付:申请人沈秀兰与被执行人常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湘0702民初2740号民事判决书开展执行工作。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6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窦雪方、杨升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821执1369号 下一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播州支行与敖某;穆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304民初7453号